吉林省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策操作办法
[导读]据了解,2009年以来,我省接连出台*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近日,省人社厅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策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仅可享受创业补助,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据了解,2009年以来,我省接连出台*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近日,省人社厅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策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仅可享受创业补助,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补贴。
学费/标准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每年6000元
据悉,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3整年以后,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策的学生除外。
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负责安排。
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申请人员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部门复核后,由财*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企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
《通知》规定,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负责安排。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我省将积极组织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募程序另文规定。